Close

Happening of Event and it’s Cycle

Event

每件事件均有因果相隨。事件可定義為「一連串事物間可察覺的相互作用」,可被視作純粹事件/現象。當然,在描述事物間的相互過程中,也會涉及到符號(例如語言或文字)概念的操作。

事件可以區分自然事件(natural event)、非意慾事件(unintended event)及意慾事件(intended event)。例如有一石頭從天而降,擊中了一個人,那個人死了。例子如下:

1. 下雨泥鬆了,石頭滾下… (自然事件)
2. 一個人踏錯腳,弄鬆了石頭… (非意慾事件)
3. 一個人向另一個擲石頭… (意慾事件)

(然上述對事件的引論/區分,已是一個進行概念化(轉譯)的過程。)

純粹事件本身是「空」-也就是不具備先驗的意義(自性)。當我們把事件(event),轉譯(處理事物間的連結關係)為經驗/經歷 (experience),再加以定性/賦值(judgment)-一個明顯的心理行為,最後便是作出反應(react)。例如,把沒有飯吃(事件)轉譯為「問題」(spoken & non-spoken),然後去搶劫。因此處理的重點是轉譯的過程及轉譯的認知/情感基礎。所以結論是:事件不是問題,問題也不是問題,如何轉譯才是問題。 轉譯,不是甚麼,而是心的作用!

The Cycle

1. 起(因)/Cause – 如E1,起自無數的因(causes)。
2. 承(載)/Contain – 事件的維持是需要具足的條件(conditions)。
3. 轉(化)/Transform – 條件的無常變化 – 增、減、生、滅。
4. 合(成)/Synthesize – 是 E1的完結,也可能是果(新因)的生成。

1 thought on “Happening of Event and it’s Cycle

  1. 所謂因者,條件也。條件俱足,則果成。也就是說:「所有必要條件齊集之時,果就必須及必然地發生。」那麼因與果,在時間上的界線為何?是否成果之前一刻?但若因已齊集,則果亦應已成。因此,可以說因與果是同時存在,若因果同時存在,則使任何的變化成為不可能 (一切亦是因,一切亦是果);沒有變化,則使時間的存在成為不可能或說時間無法被測知/感知。因此, 結論之一是世界只可能是靜止,絕對的靜止。結論之二是世界只可能不斷地變化(因在變,果亦在變),無休止地變化。有了變化,時間的存在成為可能,亦可以被測知/感知。

Leave a Reply to Desmond Cancel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