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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上覺悟之路:從情緒到慈悲 (PART II:討論)

討論

這裡我們希望澄清幾個重要的問題:

為何選擇情緒作為切入點?

  1. 情緒(受)只是起點,色、想、行及識將會在後續的不同階段發揮其重要性。
  2. 相對而言,情緒是原始、基本和核心的。情緒對求變之心的推動也較大。注意情緒,使意向由外轉向內。(參佛陀〈四門遊記〉的故事。)
  3. 情緒障礙了認知功能的完整性。
  4. 此處強調的是體驗,而非單單的認知上尋根問底–sense making。
  5. 認知的自我,相對而言,是一個社會化了的自我,而非一個「本真的我」。相對而言,情緒則較具「本真性」。
  6. 不同的社會對不同的事物有不同的認知,也有不同的情緒反應,但重要的是人們會有情緒反應。(例:有一狀態,施名曰「苦」,那感到苦的是誰?,其又甚麼反應?)

認知在過程中的位置是甚麼?

  1. 認知的雙重功能:確認與生產─「確認」是被動地為情緒賦予意義、合法性、關聯性及可理解性,多發生於成長前期,工具性,後發義。「生產」剛好相反,它是情緒的發生的根源,與發生的事件無關,多發生於成長後期,內容性,先置義。
  2. 注意認知,將注意力由內轉向外。(例:甚麼是苦?甚麼造成苦?)
  3. 認知只作為工具被運用,而非以內容觀之–認知內容是被放入括號的對象。
  4. 認知內容,例如陳述、命題、推論、斷言及觀念等,其多樣性、應變性及情境性不利於觀察。且觀察的對象變更為各種抽象的概念,而非自身/身我。
  5. 認知,作為工具運用和生活意義的內容,將在步驟四至六佔有關鍵性的位置。認知既為工具(觀與沉思)也為內容(觀與沉思的對象),是註銷情緒關聯性、合法性及必然性的重要元素。
  6. 情緒空乏」的達成,也會導致認知(內容義)的失效。
  7. 「情緒空乏」是指陳甚麼?可以嗎?
  8. 是指消解了由對象引發,具關聯性及合法性的情緒的狀態。可理解為「情緒/認知空乏」。當事人在這狀態下,無路可通/逃,情緒及認知不能據以往經驗進行sense making。如不放棄,續觀之,就有可能到達「迫出」的狀態。事實上,禪宗的公案也常採用這技巧。

如何讓此發展模型由自我覺察,發展為可供應用的輔導/治療模式?又其應用範為如何?

  1. 採用更多的情緒辭彙,有利表達及辨識情緒的技巧,如利用默觀、藝術、心理劇等方法。
  2. 引導者應提供支持及鼓勵的環境讓受助人把窒礙情緒帶到當前一刻,重新體驗(re-living),及可讓受助者展現脆弱(wounded)的一面。這包括安全、穩定、信任、接納、非批判等真誠的關係(authentic relationship)的建立。
  3. 要善於提問,而非解答;善於觀察、描述,而非總結、判斷。
  4. 巧用隱藏與揭露。

經驗分解,為甚麼不分解為事件、認知及情緒三個部份,卻只作事件及情緒的二分?

  1. 情緒在此包含了情緒及認知,是同一而異述:情緒是表現義,認知是原因義。可理解為「情緒/認知」的雙重性。在促進自我的完整及穩定性時,我們把焦點放在表現義;在還原/揭露自我的非實在性時,我們把焦點放在原因義。
  2. 情緒是認知的表現,事件與情緒均可被直接觀察。認知(內容義)的思考,不強調體悟/描述,而重推論/解釋。

「有我」與「無我」兩個部份之關係如何?

  1. 「有我」是進入「無我」的基礎。否則在追求覺悟的過程中,會易於產生各種心理與精神障礙,形成一部份的負面及具創傷性的宗教經驗。
  2. 事實上,西方的心理輔導/治療,其目標就是在協助受助人發展完整的自我。這基本上已解決了大部的問題。
  3. 「無我」是在完整自我上的再超越,徹底解決情緒的困擾,求得解脫。

「經驗流」的引入,帶來甚麼好處及壞處?

為自我的幻相提供存在與立足之根。意識從來是純淨的,只是「經驗流」著染意識的意向。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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