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categorized 負責的先決條件 February 14, 2007satiLeave a comment 可以對自己與別人負責,他或她最基本需要甚麼?我會説是一個主體的身份/行動!若然,我們實在不能怪罪某些人,因為他的只是一個發條橙,一個客體而矣,又如何能負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