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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甚麼會有負面情緒?

今天我們不如談談為甚麼人會有負面情緒1

這是因為我們的期望落空了!

就這麼簡單?

就是這麼簡單!

那麼請你幫我評評這個道理。前幾天我行街,一個走路走得象「盲頭鳥蠅」般的女人,狠狠地衝撞向我的膊頭…現在還痛呢!且令到我的手袋也掉在地上,劃出一道深深的花痕。居然連一句對不起也沒說,反象是我擋著她的去路…現在想起還感到很憤怒,那個「八婆」2…我實在找不到更好的形容詞…

那我們就稱呼她「八婆」吧。

我與那「八婆」素未謀面,我怎會對她有期望呢?但她卻令我很不開心呢!這是為甚麼?

那麼先讓我們了解了解「八婆」是怎麼一回事。「八婆」之所以成為「八婆」,是因為她做了一些「八婆」的行為。你不反對吧?而你卻希望她沒有做那些令她被你稱「八婆」的行為 ─ 這不是一個很奇怪的期望嗎?若果是這樣,她也就不會被你稱作「八婆」,你也用不著不開心。

我不是因為她是「八婆」而不開心,而是那些魯莽無禮的行為。

耐心點。你會因為冰是凍,火是熱,地是硬而不開心嗎?這是他們的之所以成為他們的屬性。例如你憤怒地訴說一個「八婆」在街上對你怎麼怎麼,不就是那些怎麼怎麼使她成為你眼中的「八婆」,你卻期望那「八婆」不該怎麼怎麼。可惜並沒有如你所願,她真的對你怎麼怎麼了,因此你不開心了。但請想想,若沒有那些怎麼怎麼,她又怎麼會成為你口中的「八婆」呢?故此請停一停,你看到當中那怪異非常的思想嗎?換言之,我們之所以透過命名使一樣東西被「召喚」而使之存在並進入我們的視域,例如「八婆」,是因為她的屬性使然,但的你卻討厭甚之排斥她的屬性,真的沒有比這更不合邏輯的怪異思想!

好了,我真的看到當中的怪異思想,我仍然認為不她不該這樣做。

好,就讓我們一起探索「不該」的含意。當我們說「不該」的時候,即是說我們心中有一個「該」。這個「該」就是期望,你不反對吧!例如你期望那「八婆」該小心走路,就算撞到你,最低限度也該向你說聲對不起…

這有甚麼不對?這是最基本的禮貌及做人的道理。你說不是嗎?

慢一點,不要這麼急便跳去作結論。當我們認定甚麼「該」或「不該」,我們都在此之前作了一個直覺及理所當然的假設。例如在你的情況中,你實際上假設了那位「八婆」不該是「八婆」,她理所當然地該具備基本的禮貌及做人的道理。在文明的社會,大部份的情況這是一個機率準確度很高的假設。但對於這個素未某面的人作上述的假設,無論是認定/假設她是「八婆」或「有教養的人」都是一種沒有充分根據的假設或猜測。當一個人未展現他/她的行為3時,你能準確地認知到他/她的為人嗎?我們可以猜測,可以推論,但當真正的行為未有展現時,它們始終是猜測及推論。是甚麼使一個人成為好人,或使一個人成為壞人?不就是他/她的行為嗎?好的行為使一個人成為一個好人;說謊的行為使一個人成為一個說謊者;為家庭盡心盡力的女人使她成為一個好媽媽或好太太…而那些粗率及沒禮貌的行為使那女士成為你眼中的「八婆」,不就是這樣嗎?當那個女人未展現出那些行為時,她是甚麼?

這個我可不知道啊!我又不認識她。我只能說她是一個路人4。但我現在明白,人本身是沒有所為的好壞的本質,我們對一個人的評價,只能取決於他/她的行為,在沒有行為展示的情況下,我們不應該評說某某是怎樣怎樣,因為這樣的評價都是一種猜測,是這樣嗎?

可以這樣說。但我們不能否定或肯定人有否本質,我們能夠感知及觀察的只有行為表現。另外,猜測及推論,其中一項重要的屬性是「可能錯」─ 這是介定二者的關鍵,否則它不可能稱為猜測及推論,那已是明證 ─ 它們就是行為表現。事實上在人際交往當中,猜測及推論與期望是一體兩面的事情,也是一潛藏及持續的過程。若我們不察覺這過程,便會出現期望錯配及落空的情況,負面情緒便由此而生。請想想是甚麼使一個你毫不注意的路人,在下一刻成為你眼中的「八婆」,她是同一個人,還是不同的一個人?事情已經發生,行為已經展現,也就是說已具備了一切讓事件發生的條件,還存在該或不該的問題嗎?有位哲學家曾經這樣說過:「已發生的,就是唯一可能發生的!」你懂這句說話嗎?

這麼說,好像是我們不應該有負面情緒…

情緒,無論負面也好,正面也好,實在沒有應該與不應該。情緒就是情緒,出現了,就知道它、明白它、接受它…這其實是面對情緒的最好方法。我們不是要追逐或排斥情緒,而是要知道它、了解它生起的因緣,然後才能超越它,不再受它的支配。

註釋:

1. 包括失望、憤怒、傷心、低落、厭惡等,一般會表述為「唔開心」。
2. 八婆是一個概念,包含著某些屬性。概念與其屬性是不可分割的。除卻屬性,概念不可以存在。並沒有沒有屬性的概念。隨後我們把「八婆」嫁接在一個表現出那些與該概相乎的「物」之上,例如「人」,此處「人」亦是另一概念。
3. 此處行為泛指一些可被感知及觀察的行為,如以肢體動作(身)及語言(口)展示出來的行為。
4. 「路人」本身便有著一些屬性,如我不認識、在路上走動等。

6 thoughts on “為甚麼會有負面情緒?

  1. 文中以屬性召喚主體的表述,實質上是阿里士多德的主賓(subject-predicate)的邏輯形式。在十九二十世紀以來,從符號邏輯,如羅素 (Bertrand Russell)倡議的數理邏輯出來以後,已不予採用。(參考牟宗三之《周易哲學演講錄》,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頁8-9)。

  2. 「行為」真的是自明的嗎?認識,作為一個過程,無可避免地涉及到認知者對認知對象的詮釋及解讀 ─ 這過程同時又帶進了不同的參照框架,而出現紛陳的了解。當我說我同意你的觀點時,那只表示我們採取相同或相近的框架去詮釋及解讀同一個對象。

  3. 主體與屬性到底存在著甚麼樣的關係呢?例如是誰決定(define)誰?以「八婆」與「八婆行為」作例子,孰先孰後呢?沒有「八婆行為」,能否稱為「八婆」?有沒有沒有「八婆行為」的「八婆」呢?在日常生活的經驗層面而言,我們稱呼一人為「八婆」,一般是因為該人現在正或從前曾展現過「八婆的行為」。在未有「八婆」這觀念前,那些是甚麼行為?又是甚麼促生「八婆」這概念?概念源自生活經驗,後者又同時規限或養育概念 ─ 這可能就是語言的生成過程。

  4. 換言之,主題體「八婆」並沒有實在性,或者說只是由行為帶引出的一個臨時構作的概念。我們討厭的是那些在特定時空下展示出來而具有影響力的行為。因為此不該遷怒於沒有實在性「八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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