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慾,作為欲望的一種,就像人眾多的心理或精神構作(constructs)一樣 – 它的發生,首先便是強化了人對自我的實在感。 換言之,它使人對自己的存在產生一種更具體、更實在的錯覺:這裡有一個「我」正意向著、感覺著或行動著,也正是這種狀態建構起一個自我的觀念。 並且這樣的過程,打從我們有知覺的那天起便日復一日地在每一個人身上發生著。如此,一個具體的、能思想的、能感受的、有喜惡的、能溝通的「我」便是這樣不斷地被建構起來; 再而出現「我應如何控制情慾?」、「我應如何處理憤怒、憂慮、悲傷…」等諸如此類的所謂生活難題或困擾。 然而,這些都是在自我認同(self-identification)過程中發生誤識所帶來的結果。 一個較通俗的理解,就是我們把自我認同為一切的經驗及品質,而構作出一個超越時間的觀念 ─「我」,然後再把所有形成自我的經驗事件外化為認知的對象而進入了二分的認知循環。
於是,當「我」發現了自己正面對或經驗著諸如情慾、憂慮、憤怒或悲傷等生活困擾時,最自然不過的反應便是想辦法把它們解決掉。然而,我會說這正正是困擾與痛苦的來源。為甚麼呢?在上述的誤識過程中,我們在一個整全及單一的行動中,區分出行動對象及行動者。結果是:一個作為主體的「我」(行動者)正面對著一個有待處理的對象(客體)。由此,一個包含努力、制約、策略、目標、時間和資源運用等等的行動過程將悄然涉入及橫亙在對象及行動者的當中。 這除了把兩者更進一步地加以區分及具體化外,亦會引發更多因得失譏譽而來的情緒起伏,內外的衝突 – 這就是所言「困擾的來源」的意思。 此外,上述的行動過程反過來將會再次強化「我」這主體及其對象,同時也決定了「我」這個思想構作體的品質並以此展現及經驗其生活世界。
與之相反,對應真實的理解將會是:我就是我正在經歷著、感受著及行動著的種種,在這些以外並沒有一個具有本體意義的「我」!也就是說:只有行動,沒有行動者!
要達到上述的洞察,我們必須區分兩種的不同的知識,就是有關自我的知識(knowledge of self)及有關事務的知識(knowledge of task)。 「自我的知識」不是表面的性格了解或培養,而是了解這個「我」的觀念(the notion of self)的建構過程及澄清其本質。從心理/精神層面而言,任何形式的情緒及欲望均無可避免地強化「自我」的實在性。
深刻的認識及體悟,以及對上述真實的洞察,將為你帶來最終、最徹底的自由!
那麼「自我知識」跟「事務知識」起用的結果對「主體」如何產生作用?二者的關係如何?是否會出現強行二分的割裂?
對「自我知識」的洞察及掌握,實質上就是一「事務知識」的獲得。換言之,單單只會有「事務知識」才會作用於「主體」,「自我知識」只是「事務知識」的果。
“「自我的知識」不是表面的性格了解或培養,而是了解這個「我」的觀念(the notion of self)的建構過程及澄清其本質。” 這句話就其本身而言,是否就是「事務知識」起用的過程及結果?若爾,是否存在著內在矛盾?
因著「事務知識」的起用,洞察了「經驗者就是所經驗,當中只有經驗過程」這一自我的本質 – 這就是「自我知識」的獲得。因為沒有經驗者,由運用「事務知識」所附帶出現的得失譏譽因缺乏載體而落空,當中只有一純然的過程,因此亦沒有把「自我知識」與「事務知識」強行二分的問題。區分兩種知識,只是為得到「純然的過程」而施設的方便。
當中存在著吊詭之處:要達致無我的努力,卻正正是促成我存在的行動!就如「說謊者的吊詭」一樣 ─ 說謊者曰:「我所說的都是真的!」那麼如何能得以超越?
「我」是被客體啟動及記憶的產物,是過去的延續,是欲望的結果。
如何避免「事務知識」的內容、過程及成果結構為「自我」,則必須對「認同」(identification)這一過程有充分的了解。此一過程的生發,就是「自我知識」的起用。
「快樂的原則」是甚麼呢?它就欲望的滿足,是對滿足的認同,及對再次經驗滿足的欲望 ── 由此成就了一無盡延續的欲望鏈 ── 這就是所謂的「快樂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