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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社會工作

引言
“ 除了部份嚐試重新審視基進基要主義(radical fundamentalism)的人外,很多人均預測,最低限度,批判社會工作的好時光已經一去不返”,這是 Karen Healy(2000) 在參考 Langan M. 寫於1998年,名為Radical social work一文所作的綜合引述。註1

這是否預視了批判社會工作的沒落呢?如果這個陳述成立的話,香港的批判社會工作又是否會走上同一命運呢?本文將圍繞這兩個問題進行相關的探討。首先筆者會簡述批判理論的函指及其如何指導批判社會工作的實踐;然後再簡要地回顧批判社會工作的發展,從而了解批判社會工作價值取向及對社會工作發展的貢獻。最後探討在面對後現代主義\後結構主義的挑戰及質詢,批判社會工作會加速消亡,還是會出現另一次更成熟的轉向,筆者並嚐試以此引證批判社會工作在香港發展的可能性。

批判理論
這裡所討論的批判理論並非指某些如法蘭克福學派(Frankfurt School)這樣特定的批判理論學派,而是泛指一些具批判取向的社會理論。批判理論的發展基礎主要來自黑格爾和馬克斯。註2 黑格爾是啟蒙時代的一位相當具影響力的哲學家,他倡導的辨證法挑戰著傳統哲學對客觀現實與個人思想的關係的既有看法。在他看來,並沒有所謂的客觀或獨立的現實(reality),反之人透過思想不斷地創造現實,亦沒有一個能脫離整體(totality)而可被了解的現實,因此個人的自我醒覺(self- consciousness)便顯得格外的珍貴。此外,事物本身包含了自身反面(opposite),故此事物本身必定存在著內部的矛盾,這個內在矛盾的彼此作用,使現實無法處於靜止的狀態。黑格爾的辨證法的最終指向是自我醒覺。然而黑格爾的辨證概念被批評過於唯心,忽略物質世界的重要性。註3 馬克斯的唯物辨證法(materialist dialectic)可謂補足了黑格爾被批評的地方。他把辨證的觀點放在現實世界中去理解 。他指出現實與思想的的關係,在資本主義社會內,被生產模式異化。註4 資產階級及無產階級成為彼此的反面,因著彼此的矛盾,在社會發展中相互競逐。然而資產階級因著對生產資料的操控,無產階級成為被壓迫的對象,在這種權力鬥爭的關係中,無產階級必須團結一起進行階級鬥爭,目標是無產階級專政,建立共產的國度。黑格爾倡導的自我醒覺和馬克斯的社會發展觀如階級、集體行動(團結)、壓迫和權力鬥爭等概念為批判理論的發展提供了基礎。在實踐的過程中,批判理論關心的不單去明白而且是改變世界。註5 依據著眼於不同的權力支配(power domination),而衍生出不同的批判社會科學體系如著眼於反父權制度的女性主義和反種族歧視的反種族主義等。註6

批判社會工作
十九世紀,社會工作作為一門了解個人與社會之間的關係的學科,註7 從起初對人出於直覺的關懷,到對各門社會科學的兼收並蓄,發展出自己的知識體系,包括工作員與服務對象的關係定位、價值系統和實踐策略等。在1960年代間,承繼批判理論的理念,部份具批判意識及態度的社會工作者開始質疑社會工作在實踐過程中是否再生產對服務受眾的壓迫,對傳統的社會工作提出以下三方面的批判:1)對問題的介定傾向個人化,忽略社會結構如資本主義、父權主義、種族主義及帝國主義等所造成的問題;2)強調工作員與服務對象不平等的關係;及 3)對專業主義(professionalism)的批判。註8

而批判理論亦在以下的四方面指導著批判社會工作的發展,包括1)尋求對社會秩序的解釋;2)使用衝突的角度去理解權力關係;3)強調理性的自我醒覺是改變的先要條件;及4)改變的過程中,強調受壓迫者的參與。註9

批判社會工作的發展
批判社會工作抱持著在啟蒙時期倡導理性及人類行為塑造社會的信念,註10 承接批判理論的理念,恆常地對專業實踐作出檢視。1970年代,基進社會工作(Radical social work)出現,指出傳統社會工作過份把問題的根源歸究於個人身上,而成為建制的捍衛者這特性上提出批判及質疑。註11 這種自我醒覺的出現,把傳統社會工作導向另一個不同的實踐取向:從協助人適應環境而達致幸福到倡導對人的解放,把社會工作視為解放的計劃 (emancipatory project)。很大程度上,對社會工作的發展而言,批判社會工作的出現是一個極為重要的轉向。在1980年代,有部份的批判者指出基進社會工作把人以階級進行劃分是過於籠統且忽視了性別的差異。以女性主義作為思想及實踐的女性主義社會工作因而誕生。與此同時,以種族,反歧視,反壓迫等的形式的批判社會工作亦相繼出現。註12

至此,筆者對批判社會工作發展的根源及歷程作了一個簡要的總結。時至今日,批判社會工作發展已趨向多元化,成為不同的體系,各自有自己批判的對象,但它們卻有著共同的實踐信念,包括對自我醒覺的重視;相信單一真理的存在與追尋,如解放、平等和公義等;重視辨證的思考方式和二元的世界觀;註13 及認為權力是有形式有結構的,可以擁有或給予的。

後現代的挑戰與質詢
後現代理論正促使不同的學術或理論體系對自身的價值取向、理論和實踐等範疇作出重新的審視。後現代對權力、知識、語言、現實等概念的分析及論述,對社會及人文科學的發展都有著深遠的衝擊,註14 隨時間的推移,愈見重要。本文不打算把現代理論的特性作為論述的重心。反之,希望了解後現代理論對批判社會工作的實踐信念提出怎麼樣的挑戰與質詢。

首先後現代理論反對總體理論(totalizing theories) - 以單一理論解釋所有事象。註15 相反,頌揚差異,倡導不確定性。其次,後現代理論相信沒有單一及普遍(客觀)真理(Truth),但有多於一個的真理(truths)。註16 並且放棄辨證式的思辨方式,反對二元式的世界觀。另外,後現代理論指出權力‘無處不在’的特性,註17 權力存在於關係之內,是流動的 – 那裡有權力,那裡就有抵抗。更重要的是強調權力亦有其生產性的一面。註18

批判社會工作以批判理論為依歸,進步的動力建基於相信受助者的共同需要上如對解放、社會公義及平等的追求。而這些的共同追求是一普遍的真理(Truth)。此外,人被”凍結”於一個彼此相對的二分的身份之內- 如有權及無權,男與女,壓迫者及受壓迫者等。註19 並對二分之外的差異及複雜性視若無睹。權力是可以被操控,而且總與壓迫聯在一起。

若以上述的方式對兩者進行觀照,不難發現批判社會工作所持守的,正是後現代理論所揚棄及批判的。

批判社會工作與後現代理論
對差異性的推崇及重視,否定單一真理的客觀存在,使得批判理論或批判社會工作賴以推動社會變革,對抗壓迫的集體行動(collective action)變得幾乎不可能。那麼,在引言中的引述‘批判社會工作的好時光已經一去不返’,在一定程度上是真確的。但筆者卻不認為這是預視了批判社會工作的沒落。反之,後現代的挑戰與質詢給予批判理論或批判社會工作得以豐富及擴展的機會 – 繼基進社會工作出現後,另一個更成熟的轉向。

權力可以說是批判社會工作要處理/批判的中心,對外要協助受助者抗衡權力的宰制及壓迫;對內則時刻要警覺工作者與案主的權力關係,避免在實踐過程中再生產對服務受眾的壓迫。可惜在過去幾十年的發展中,縱然運用充權(empowerment)這個概念,批判社會工作始終無法有效地處理這兩種的權力關係。歸根究底,是因為批判理論或批判社會工作對權力有一個過份‘固態’的理解。此外,二分的世界觀及對普遍真理的堅持,一定程度上是另一種形式的壓迫。因此,後現代理論對權力的重新理解,對差異性及多元現實(multi-realities)的重視,都使過往的批判社會工作得以豐富及擴充。

不過,在接受後現代理論作為實踐指引的同時,我們亦該留意現代理論對社會工作的巔覆,例如現代理論對於如社會公義等的普遍真理宣稱(universal truth claims)表示反對,然而這些的宣稱卻是社會工作發展的基石。這亦表明了批判社會工作在面對後現代理論的挑戰時仍需要不斷的探索。

批判社會工作的實踐 – 在香港的可能性

香港的社會工作實踐,從調查對象得來的反應,均傾向於傳統的社會工作服務形式 – 協助個人適應環境多於從衝突及解放的角度去推行服務。註20

這種服務的取向,大體上可以歸因於香港特殊的政治、經濟及社會這些大架構的影響,亦可以歸因於香港社會工作的發展及教育所採取的和諧/共識 (consensus)傾向。香港批判社會工作的黃金時期是七八十年代,但隨著公安法實施和政權的回歸等等因素,香港批判社會工作可以說是出現前所未有的萎縮。此外,服務競投及服務資助承諾的推行,使批判社會工作的生存空間更見匱乏 -以上的論述是建基於較傳統的批判社會工作觀念,所謂較傳統的批判社會工作觀念是指著重於集體行動的組織而言。換言之,集體行動推行的空間多寡等同於批判社會工作實踐的可行性。然而,筆者對於批判社會工作在香港實踐的可行性仍抱有相當樂觀的看法。

後現代理論宣判傳統集體行動的消亡的同時,卻又為批判社會工作提供更遼闊的發展空間 -當一個主要論述被折解,則先前被隱藏/壓抑的差異性及多元性將可得到呈現。此外,對於社會工作專業,後現代理論亦提供了豐富的檢視角度,讓我們進行透澈的批判與審視。批判社會工作是否可行,在於我們能否捨棄舊的概念,而去尋求及接受批判社會工作當下的社會意義和詮釋。
以標榜集體行動為主的批判社會工作的大好時光可能是一去不返,但以歌頌多元性、差異性、不確定性的批判社會工作將再次呈現。

註釋

  1. Healy, Karen (2000). Social work practices: contemporary perspectives on change. London: Sage Publications. p.121.
  2. 同上,第十五頁。
  3. 同上,第十五頁。
  4. 同上,第十五頁。
  5. 同上,第十三頁。
  6. 同上,第十九頁。
  7. Howe, David (1994) ‘Modernity, Postmodernity and Social Work’, British Journal of Social Work, Vol.24, No. 5, pp. 513-532.
  8. 同註1,第二十三頁。
  9. 同註1,第十九 - 二十一頁。
  10. 同上,第十五頁。
  11. Pease B. and Fook J. (1999). ‘Postmodern critical theory and emancipatory social work practice’, Transforming social work practice:postmodern critical perspectives. Pease B. and Fook J. (eds), London; New York: Routledge. p. 8.
  12. 同上,第八頁。
  13. 同註1,第十五頁。
  14. 史帝文‧貝斯特, 道格拉斯‧凱爾納 (1994)。《後現代理論 : 批判的質疑》。翻譯朱元鴻 … [等]。臺北:巨流圖書公司。第94頁。
  15. 同註11,第十一頁。
  16. 同註1,第五十五頁。
  17. 同上,第六十五頁。
  18. 莫偉民 (1996)。《主體的命運 – 福柯哲學思想研究》。上海:上海三聯書店。第271頁。
  19. 同註11,第十三頁。
  20. Chiu, S. & Wong, V. (1998) ‘Form Political to Personal? Changing Social Work Ideology and Practice in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Social Work, Vo;. 41, No. 3, pp. 277-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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