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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戒為師

以戒為師
經過四十五年的遊化生涯,年屆八十有五的佛陀在眾弟子的陪伴下,渡過人生最後的階段。眼見佛陀身體日漸贏弱老衰,作為近身侍者的阿難倍感憂鬱掛慮。阿難心想:「佛陀在世,每有難事,必有佛陀示教化解,今佛陀將不久於人世,此後自己與眾同門當以何為師?」於是阿難冒昧求教於病榻上的佛陀。在《遺教經》中這樣地記載著佛陀的回答:「汝等比丘,於我滅後,當尊重珍敬波羅提木叉1 。如闇遇明,貧人得寶。當知此則是汝大師,若我住世,無異此也!」2

另外,《長阿含經》卷四中,佛臨終時亦言:「阿難,汝謂佛滅度後,無復覆護,失所持耶?勿造斯觀,我成佛來所說經戒,即是汝護,是汝所持。」3

五戒 – 佛教的根本戒律

* 第一戒:不殺生,就是指尊重生命,愛護生命。
* 第二戒:不偷盜,意謂愛護他人財物,尊重他人所有,不起貪念。
* 第三戒:不邪淫,表示要尊重別人名節,保護別人貞潔。出家眾要斷淫。在家眾除自己配偶外,不應有其他的性關係。
* 第四戒:不妄語。妄語有四,一妄語:口是心非,欺蒙坑騙;二綺語:花言巧語,引誘煽情;三惡口,辱罵誹謗,惡語傷人;四兩舌:挑撥是非,無中生有。以上四者,又稱性戒。
* 第五戒:不飲酒。此為遮戒,意指遮擋本性。飲酒之後,迷亂人心,顛倒昏狂,失禮儀智慧,滋生禍端,故應戒酒。

戒律的精神
1. 制戒 – 消極之舉

  • 隨犯隨制

時尊者舍利弗,於閑靜處作是念言:「何者等正覺修梵行佛法久住,何者等正覺修梵行佛法不久住?」

「何者等正覺修梵行佛法不久住?願為開示。」

佛告舍利弗:「毘婆尸佛式佛拘留孫佛迦葉佛,此諸佛修梵行法得久住。隨葉佛拘那含牟尼佛法不久住。」

「以何因緣故隨葉佛拘那含牟尼佛,修梵行法不得久住耶?」

「不為人廣說契經乃至優波提舍經,不結戒亦不說戒。」

爾時舍利弗從坐而起,偏露右臂右膝著地合掌白佛言:「世尊,今正是時。唯願大聖,與諸比丘結戒說戒,使修梵行法得久住。」
佛告舍利弗:「且止!佛自知時。舍利弗,如來未為諸比丘結戒。」
「何以故?比丘中未有犯有漏法。若有犯有漏法者,然後世尊為諸比丘結戒斷彼有漏法故。舍利弗,比丘乃至未得利養,故未生有漏法。得利養便生有漏法。若有漏法生,世尊乃為諸比丘結戒,欲使彼斷有漏法故。」

「然後世尊當為結戒,欲使彼斷有漏法故。舍利弗,汝且止,如來自知時。」

-《四分律》卷一

2. 持戒 – 積極之行

  • 諸惡莫作,眾善奉行,饒益有情。

3. 持戒的態度 – 小小戒可捨?!

「阿難,自今日始,聽諸比丘捨小小戒。上下相呼,當順禮度,斯則出家敬順之法。 佛告諸比丘:『汝等,若於佛、法、眾(僧)有疑,於道有疑者,當速諮問。宜及是時,無從後悔。及吾現存,當為汝說。』時諸比丘默然無言[按:x3]。」 4

– 《長阿含經》卷四

「關於戒律,阿難傳達釋尊的遺命,「小小戒可捨」,代表了律重根本的立場。於小隨小戒,認為應該通變適應;如僧伽和合一心,可以籌量放捨。而大迦葉代表了「輕重等持」的立場,對小小戒可捨,看作破壞戒法,深惡痛絕。所以結論為:佛制的不得捨,未制的不得制,而成為律惟佛制,永恆不變。這是重法學系,重律學系的對立。重法學系是義解的法師,實踐的禪師(「阿難弟子多行禪」)。重律學系是重制度的律師,謹嚴些的是頭陀行者。」

– 釋印順,《華雨集第三冊》,頁112-113。

4. 戒禁之別

  • 戒是內在的認許,主動的參與;禁是外在的約束,被動的服從。5

持戒與修行
戒定慧三學環環相依,而戒為本末。

持戒,首得的功效是使心與境產生包括心理與物理面向距離。這距離使心易於不為境轉。如是後而能定,定而後發慧。發慧而後能現真威儀之相,得持戒清淨之相。這就是六祖所言「心平何勞持戒」的無戒之戒的生活實踐。

就以殺生為例,出於種種的原因如生計、習俗、慾望及覺受等,我們可能會認為殺害其他生命是理所當然言的。但有一日我們接觸到一個觀念或產生一個心念:殺生是不好的。我們因生而起信心、產生認同,生起改變的渴求,然後去學習不殺生 ─ 這就是持戒及其開始了。6 換言之,我們從一直的習慣中停下來,這停下來的行動使我們和我們的心及境產生適度的距離,並把那個行為及由該行為引起的心念作為反思的對象。

有了認知主體,有了距離,有了對象,認識的基本條件已具足。但可能因為習性,因為慾望,因為苦樂二受等的干擾,我們無法專注地去認識。於是我們必須發展我們的專注力 ─ 一種能較長時間使注意力停留在一個認知對象的能力,那就是定。因著具備了主體、距離、對象及定等等認識條件,我們可以繼續開發我們的慧力。透過對慧力的開發,我們的戒行就會更為完滿。那就是說,我們已能確切地了解整個殺生行為的起因、過程及結果。因著這種了解與洞察,我們便能從容地從殺生,以致持戒這行為中釋放出來。

戒定慧三學就是這樣的互為促進,互相研發。

持戒與現代生活
現代生活是一個鼓勵你沉溺的生活。沉溺,就是依賴,依賴就是失去了自主自控。換言之,你就會在思想、感受及行為等方面均受人擺佈。如是,何有自由可言?

持戒就是避免落入這種境地的第一步。持戒,就是學懂先不被牽著鼻子走(為境所轉)。有了這種距離,我們才可以定下來去察看當中的心與法生起的過程,從而開發自己的智慧。透過智慧起用,我們才能從新獲取(reclaim)自己的生活,在心靈與行為上才能獲得自由 – 這亦是戒行成就(持戒清淨)的最後一步。

因此,生活就是修行,修行就是戒行的實踐。戒行的完滿就是智慧的成就 ─ 這就是「戒為本末」、「以戒為師」的因由之所在。

註釋:

  1. 梵語 prātimoksa 或 pratimoksa,巴利語 pātimokkha 或 pātimokkha。指七眾防止身口七支等過,遠離諸煩惱惑業而得解脫所受持之戒律。意譯為隨順解脫、處處解脫、別別解脫、別解脫、最勝、無等學。此戒以防護諸根,增長善法,乃諸善法中之最初門,故稱波羅提木叉。佛光電子大辭典,頁3444。
  2. CBETA 2007, T26n1529_p0283c05-07.
  3. CBETA 2007, T01n0001_p0026a26-28.
  4. CBETA 2007, T01n0001_p0026a28-b04.
  5. 以佛教五戒中的不殺生及摩西十戒中不可殺人為例作出比較。
  6. 與之相反,設有一人一出世便生於一個反對殺生的社會,由細到大他沒有意圖、也沒傷害過任何的生靈。這可否說他持守「不殺戒」?並很成功呢?

4 thoughts on “以戒為師

  1. 持戒,就是從某慣性的行為(習性/習慣)退出及與之保持距離的行為 ─ 這只是第一層次的持戒。真正的持戒是在第一層次上能伴隨著了解及洞察的修行與生活實踐。

  2. 因此,在佛陀的教導中,並沒有為「應該」(should)留下任何的位置。「應該」只適用於那些對真實(actuality)沒有覺察的人。若真實真的臨在,還存在所謂該不該嗎?所以能對真實有所覺察的人,他們的行動是自由的,因為他們已超越了應該或不應該。

  3. 裝飾,一切可以深入的東西都成了人的裝飾。宗教、學術、成就、關係…原因不是別的,單單是因為人的膚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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