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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非意欲行為,只有非意欲結果

「萬般帶不走,唯有業隨身。」─ 一句因電影《大隻佬》而變得家傳戶曉的口號。的確,「業」是佛教中最最重要,最廣為人知,卻又最難說清楚的一個概念。我並非要,也不能把它說個通透,只希望作一個少少反思,且相信只引出更多有待解決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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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非常有趣的討論!從同學對「業」的討論,我認為討論中最基本的元素是「動機」(volition)註一 、「行為」(action)及「業報」(result of karmic action),而三者應該有著怎樣的關係是討論的中心。

若借用真值表的表述方式,在因果條件方面,三者的關係可列述如下:

情境1及4自明,與世間認知相應。唯情境3尚須需啄磨。到底有否沒動機的行為? ─ 這是解決情境3的關鍵問題,也是處理「動機」和「行為」兩者的關係的重要問題。

姑且以一個日常例子作為討論上述關鍵問題的起始點 ─

一天,我跟朋友一起去行山。行了不久,我的同伴忽然拍了拍我的膊子,又指了指我的鞋…原來我無意中踏死了一只昆蟲。

在上述例子中,「行山」是一項有計劃的「活動」,而「行路」是該計劃的必然「行為」(否則就不構成行山這活動)。到目前為止,無論是「行山」這「活動」或是「行路」這「行為」都是在「動機」的指引之下進行 ─ 無論動機是甚麼、是好是壞。因此,只要是在「行路」,我就是在進行一個有「動機」涉入的「行為」。問題是:「行路」與「踏死了一只昆蟲」該否同時地被理解為同一層次的「行為」呢?若爾,則「無心作」是有的,有說此作不酬引「業報」。然「無心作」是指「不涉動機的造作」,還是「不覺動機的造作」,尚需定奪。

倘參考「動機」一詞,一般英譯為motivation,在佛教中,中文通譯為「行」;英亦常譯為volition。梵文則為saṃskāra。由佛突義理如三法印、五蘊及十二因緣等推知,只要尚在三界六道之中,就必有遷流;必有遷流,就必有「行」。若此「行」等同「動機」,則能推證並沒有「無動機」的造作行為。那麼我們的「動機」是甚麼呢?除了被知覺的種種動機外,就是那些由無明而起,宿世相隨的貪、嗔及痴三毒。由此可否立如斯結論:

  1. 所有行為都有「動機」涉入。換言之均有能作與所作,而能作就是指「行」的涉入。否則只能視為一個物理性的事件,如水遇冷結冰。
  2. 無心作」應理解為行為(造作)的「動機」是在意識之外不被覺知,而不是沒有「動機」。如由三毒所驅,宿世遷流。
  3. 所有行為都有「動機」涉入,但並不是所有「動機」都會表現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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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爾,情境3中「沒有動機但有行為」則不可成立。因不成立,故不可論「業報」之有無,當排除之。上述四個情境,只有情境1確定成立。但情境2的「但有動機,沒有行為」能否酬引「業報」,仍待商榷。另外,甚麼決定業報的強度及德性?是動機強弱、行為的規模大小,還是行為造成的果的大小深淺?並且我們又該如何去理解「行山時,踏死了一只昆蟲」這事件呢? 這些唯留待日後再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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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
(一)梵語 saṃskāra,巴利語 savkhāra。 音譯刪迦羅、僧娑迦羅。原為造作之意,後轉為遷流變化之意。(一)造作之義。義同於「業」。十二緣起中第二支「行」即屬此類。指能招感現世果報之過去世三業(身業、口業、意業)。亦即人的一切身心活動。(二)遷流變化,即「有為」之義。蓋有為乃由因緣所造,故係指無常之一切法。諸行無常中之「行」即屬此 類。五蘊中之「行蘊」亦即此義。(http://glossary.buddhistdoor.com/,關鍵字:行。)

6 thoughts on “沒有非意欲行為,只有非意欲結果

  1. 「無心作」是一錯誤的陳述,在事理上是不存在的(但在言說上是合理的)。理由有二:1)以果推因;2)以果為因。所謂「以果推因」者,是在得見「踏死昆蟲」一事行,才回索前因而稱「行路」為「無心作」,而文中已證「沒有非意欲的行為,但有非意欲的結果」這一結論─ 這是「以果推因」的謬見。又「以果為因」者,乃誤認「行路」與「踏死昆蟲」是同一層次及時序的事件。實則若從行山這一行為而言,「踏死昆蟲」是結果,是一體的事件,是語法上的片語;而不應視之為「踏」及「踏死」這另一層次的因果關係(這層次已進入概念/語句分析的範疇),否則只是把兩個不同層次的因果關係混為一談。「踏死昆蟲」是眾多因緣下的一個結果,「行路」這行為只是其中之一。

  2. 依上一評論所言,事象世界與言說表達之間的差異,往往造成對事象了解的障礙。因言說表達未能反映事象的真實情態,而分析又依據了言說所呈報的所謂「真實」(reality)進行推理,最終得出一些似是而非的疑問及由此而來解答,造成不必要的爭論及困擾。「無心作」便是一例!

  3. 「動機」,一般的理解是一種有意識,能被覺察的一種心理活動。但我相信在佛教的義理中,「動機」一詞也包含無意識的部份。就像西方心理學上的「潛意識」。在佛教中,這種無意識的動機可理解為,如上文中所言,為「無明」、「三毒」所驅,在娑婆世界遷流不息的狀態。

  4. 主文的討論主要是基於一個基本的前題:動機跟行為是兩樣不相涉的事物。換言之,兩者是可以分開來考量。然事實上有另一個更合理的解讀,就是行為是動機的強度到達了的需要被實踐出來的地步。因此,動機與行為是一樣東西!如此,則主文關於動機與行為的關係的理解是有偏差的。也這成了內在的矛盾,如「二因生一果」的困難。因此真值表的討論是不正確的。由是觀之,決定業報的強度,就是動機的強弱。而業報的德性(善與不善)就決定於行為造成的影響如痛苦的程度。由此觀之,行為在業報理論中不佔有任何的決定意義,若有的話,則是動機強弱的指標及是造成有否業報的關鍵點。因為只有表現為身口行為才會為他人帶來苦樂的感受。而苦樂感受,作為動機-行為的結果,亦有其主觀性。故業報的強度及德性是由動機及其結果決定。

  5. 由上述的討論得知,我們除了要對涉及的概念進行澄清外(靜態的分析),也要對相關概念進行發生學上的了解(動態的分析),上述兩類的分析(橫向及縱向)對於確定問題的性質:是真還是假,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就好像對「無心作」的分析一樣。另一個重要的啟示是要細心分辨兩個概念之間的關係,如把「動機」與「行為」理解為互不相涉(獨立觀/part),還是在一個連續上的不同表述/呈現(環節觀/segment)所造成在討論及理解上的困難。

  6. 因果法則,表示有因必有果,缺其一方均不成理。但佛法不是單談因果,反之所談的該是因、緣、果。有一大婆羅門問佛陀何所說?佛陀告之曰:「我論因,說因。」緣的存在使機械論的因果法則容得下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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