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人欺騙了!”
“啊!是怎麼一回事?”
“我有一個同事,一起在這間公司共事已多年。我們的性格及喜好也很相似,因此在眾多同事當中我們算是投契的了。”
“那很難得。”
“我也這樣認為。有些時候彼此受了老闆的氣,也會互相訴說一翻。感情出現了起落,也會找他開解開解。”
“你們的關係看很不錯。你好像很信任他?”
“是的。但問題就是這樣出現了啊!有一天,他突然說母親患了急病,急需一些現金應急。我想跟他也算熟稔,人也挺可靠。於是我便應他的要求借了八千多元給他。他那時還說要寫甚麼借據給我。我說不用了,大家都那麼熟稔了。他千多謝萬多謝,並說會在下個月會歸還給我。”
“結果怎麼啦?”
“我想不用我說你也會知道吧!他當然是沒有還錢啦。就在月底的前幾天,他沒有再上班。在打探下才知到他被老闆辭退了。我打電話找他,他不接聽。很不容易找到他,他居然說沒有借過我任何錢,還說無憑無證。如果我再這樣說,他就報警……”
“你看來很憤怒……”
“這當然啦!失錢事小,但被他惡人先告狀,就實在……實在……”
“所以你說被別人欺騙了!”
“這很明顯了吧!”
“你真的是被別人欺騙了,還是被自己欺騙了?”
“我不明白你的意思。”
“你是相信他,還是相信你自己的判斷?你是被他欺騙了,還是被自己的判斷欺騙了?”
“這話怎說的呢?”
“你沒有注意到嗎?當我們說我相信一個人的時候,我們實質上不是信任那個人,而是相信我們自己的判斷與及經驗。你不是說甚麼共事已多年、性格及喜好很相似、投契、互相傾訴等等,這些成為了你判斷他可信度的背景資料。你因而得出一個判斷:你對他的信任程度甚至達到不用他寫借據的程度,不是這樣嗎?”
“但他實實在在的欺騙我呢!,你好像還怪責我自取其辱。”
“我沒說他有或沒有欺騙你,更沒有幸災樂禍。我只是想指出欺騙與信任是一回怎麼樣的事情。當我們說我信任一個人,其實是指甚麼,弄清這點你認為不重要嗚?當然作為一種情緒反應,你可以認為他欺騙你而憤憤不平,也可以是為自己判斷失準付上代價而自怨自艾,但兩者看來都在蠶食你的心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