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categorized 宗教 February 24, 2007satiLeave a comment 凡宗教者,必有所立之宗、有所尊之理、有可傳之教、有可踐之道及有可敬之人。此外,凡談論宗教,就不能忽略儀式。儀式本身只是一種精神實踐的導入,是一種載體、也是一種展示。它是象徵性地指向上述的「二所三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