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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與本質

對人而言,存在是一種偶然,而非某某的命定。

這種偶然的存在以一種「被拋擲於此」的方式出現。人是被拋擲的,那麼拋擲者是誰?

「被拋擲於此」的偶然存在,是沒有被設定的本質1,人生因而是虛無的。且呈現為一種無以明狀的焦慮感(anxiety)。要爭脫或超克這種的狀態,人得為自己的存在賦於內容與本質,否則我們將被文化與環境所主宰,失去了個人的能動性 ─ 這過程稱之為「選擇」。

作出選擇,意味著對選擇的結果 ─ 無論是好的,還是壞的 ─ 需要作無可推託的承擔。

人可以不作選擇嗎?看來不可以,因為「不選擇」也是一種選擇!2 因此,選擇的結果,無論如何是逃不掉的!然而當我說:「我有選擇。」那意味著甚麼呢?作為對象的「選擇」,是以甚麼方式存在?又是甚麼使選擇成為選擇?

有十個「被拋擲於此」的初民存在了,他們以十種不同的選擇去建構自己的存在,產生出十個不同的結局。其後續的人對他們的遭遇給予總結,其大致認為某某的選擇-結局更能滿足人的需要與欲望,因此成為了典範,得到傳承。這種的架構方式使「本質」3 先於「存在」─ 這是我們現在的生活狀態!

因此,人要面對另一個無法逃避的選擇: 在「存在先於本質」和「本質先於存在」兩者中二擇其一。

 

註釋:

  1. 先驗性的,非人本自設定的初始狀態。
  2. 這令的想起祁克果那一酒醉農夫手持彊繩坐著馬車回家的比喻。
  3. 社會性,人自我建構及傳承的。

3 thoughts on “存在與本質

  1. 本質(essence)是甚麼?可解釋為「本身具有的性質,這性質能將某某跟其他的一切區分出來,而得以為認知及賦於存在」。比如上帝之所以成為上帝,是因為祂具有上帝的本質,例如能創造及自我命定!但是甚麼決定該本質的所屬?

  2. 「本質先於存在」與「存在先於本質」兩者對我們的生活有甚麼影響?例如我說「人是有生存的權利」這本質性的宣稱及「人要以生活及行動去體現人的生存權利」有甚麼分別呢?會否衍生出「本質決定論」與「行動決定論」之別呢?若要二擇其一,我寧選後者。

  3. 例如坊間有言:you are what you read, you are what you eat, you are what you xxx … 便是「存在先於本質」的一種通俗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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